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孩子追逐摔倒受伤责任划分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无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责任的划分是什么样的
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责任的划分:学生在校打闹受伤的,一般是由打架者的学生家长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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