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得劳动仲裁诉讼,律师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时间:2023-07-19 08:25:02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追索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是需要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一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仲裁委会根据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进行支持律师费。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案件有: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仲裁案件、专利侵权案件。

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

可以的。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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