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签署三方协议并不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编制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然而,假如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当事人将失去应届生的身份资格,因此便无法参加那些仅限于应届生的职位招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经过供需见面和双方互选环节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高校必须共同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作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派遣的重要参考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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