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国际法规定:一国政府,或大使为了可以执行司法调查或者相关诉讼,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
担保他人有哪些形式
担保他人有以下形式:
1、担保,即担保人,是利用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必须使用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偿还;
2、抵押担保,即担保人使用个人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和出售的方式执行担保人的抵押财产;
2、质押,即担保人将其名义的动产或债权转移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可以通过拍卖、出售质押物来实现。
担保是一种法律负担行为,风险较高,一旦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担保人的财产将面临执行的高风险状态,特别是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将面临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在向他人了解债务人偿付能力之前,最好提供一定的返还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同等身份的官员等。对于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代表和工作人员,按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签订的有关协议,事实上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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