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人可以追加成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时,被执行人的主体会进行变更。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需要变更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应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是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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