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继受股东是否承担发起人责任
继受股东除具有股东权利,还需要在原股东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继受股东是不承担发起人责任的!一般地讲,一定的权利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对应。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享有普通认股人无法享有的诸多特权,如获取报酬权、现物出资权、创立大会召集权等,也更了解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成立后的去向。因此,对发起人课以较重责任首先是对其拥有较多权利的必然回应。为了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启动公司设立程序和完成公司发起行为的人,这即为发起人。公司发起阶段,发起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发起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也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