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部中度毁容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工伤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广大工人群体对工伤鉴定相关流程及条件以及要准备的材料都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工伤鉴定专家会通过相关评判标准在工人提出相应申请后进行鉴定。在工伤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后再由相关部门经由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人提供相关材料及证件后,办理工伤医疗保险等业务,为广大工人群体提供社会服务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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