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孙去其他地方学习,并支付培训费和生活费。2014年8月底,孙完成了他的研究,并于同年9月9日返回医院。然而,在去年2月13日,孙提议离开。针对孙某的行为,医院申请仲裁,要求孙某退还培训费9488.1元,支付违约金28464.3元,赔偿医院仲裁申请损失10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2132元的违约金,不支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仲裁请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sn因个人原因辞职违反了双方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限,雇主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但无权要求员工退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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