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六,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七,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八,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九,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买卖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2、审查部门收到买卖合同的时间;
3、审查意见;
4、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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