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
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
三、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一、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合同的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格式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格式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为:
当合同签订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方式或者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或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胁迫和欺诈的区别
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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