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谁
时间:2023-04-11 10:11:29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海事损害事故,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一、车祸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车祸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涉及民事侵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

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

货物被窃、焚毁等);

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

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

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三、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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