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但并不通过传统的开庭审理方式进行的一种程序。非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简易程序等。
调解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简易程序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通过简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一般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
总之,非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但并不通过传统的开庭审理方式进行的一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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