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人流带结婚证不是必须的,国家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这种要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生育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生育医疗费需提供:加盖专用章的病例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医疗费汇总清单。审验材料时结婚证的日期必须比出生证日期早10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必须满一年以上。否则政策规定是不会给报销的,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如何报销生育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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