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2、抚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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