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院判决离婚书或调解书中没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离婚后双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一方就探望权问题可提起诉讼的;
2,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判决或调解后,在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探望权问题发生纠且纷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3,在夫妻起诉离婚未果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于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不予配合进行阻挠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对此应作为新的案件审理;
4,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夫妻关于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等问题产生纠纷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出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挠,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探望权纠纷起诉程序
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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