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购买发展商属下的房屋,均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房产所有权,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业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有自由买卖、出租、继承和转让的权利。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的使用权和年限均按广州市政府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年期: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认购者于签署认购书时,均须支付定金(一般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支付)。
认购指南
认购者购房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经中国政府认可之有效身份证文件。单位购房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购房者在选定单位及付款方式后,可用现金或银行支票支付购房定金,并领回定金收据及签署认购书。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在指定天数内(一般为三至七天)到发展商处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第一期楼款和契税。逾期者视作违约,早前所签订之认购书会无效,发展商有权对预定单位另行处理,定金亦不予退还购房者。
购房预算收费
契税为售价的3%(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时预缴50%,即楼价的1.5%,余下的契税在交楼时付清)。
交易印花税:售价之0.05%
交易鉴证费:售价之0.3%
权证综合费:(包括产权登记费,产权查丈费,土地使用登记费,工本费等)如办银行按揭须交纳货款手续费、律师费、公证费,文件保管费,抵抻登记费,保险费等。
公证费:售价的0.3%(在自愿情况下办理)以上费用以政府实际收取为准。
契约印花税:售价之0.03%
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流程(一手楼转让)
(一)填表收件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2)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
(3)《广州市房地产预售契约》正本及影印件
(4)审验预售契约,转让双方填写《预售房地产转让申审批表》,预约监证时间。
(二)复核审批核实楼盘情况,确定楼盘价格
(三)转让监证、缴交税费(按评估价计收)
(1)国家契税房价之3%(买方)
(2)交易管理费房价之0.8%(卖方占0.5%,买方占0.3%)
(3)印花税房价之0.1%(买卖双方各半)
(4)华港公司手续费房价之2%(买卖双方各半)
(若不经华港办理,可自行到房管局办理,办理时间约一个半月,比由华港办
理约七天时间为长,但当中手续费用则可免除。)
备注:1、凡属预售商品房转让,卖方须先缴齐原预售商品房所欠的税费后方可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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