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业主自治,是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的。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实现基层民主管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通过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业主自治,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践形式与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的基础。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一、业主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实行代议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
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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