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群:
我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6年“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低保家庭大学生、市本级统筹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及续保缴费均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
缴费流程:
参保工作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办理,各高校具体负责本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和医保证发放等工作。
缴费地点:
大学生所就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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