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也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共分五档:分别是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2017年度内已选择了缴费档次并缴费的,不再作缴费档次调整,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可以在选择2018年度缴费档次时进行调整。
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就近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缴保费手续,并存足个人应当承担的参保费用。
常州市本级“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60元。
“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常州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
“低保对象”是指持有常州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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