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监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或按有关规定重新报送资质申请资料。申诉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我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号,邮编:100736;联系电话:;传真:.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
全文3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