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职工产假规定
北京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北京职工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北京职工产假工资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
此外,保胎假需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职工产假期间需要自己交社保吗
职工产假期间是不需要自己交社保的。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产假期间的产妇是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原单位也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