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的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1:50:23 4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EPC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职责由业主和EPC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负全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质量负全部责任,承包工程的工期和费用。独立承包是指发包人(业主)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承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与勘察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所负责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对发包人独立负责。对于一些大型工程,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多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多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应独立完成承包工作。第三,共同承包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石[2003]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的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所谓“挂靠合同”,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工程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附属承包”具有以下特点:

1。所属人员不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具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格等级。

2。所属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接工程的手段和能力。三。挂靠人以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应当自行履行工程合同,取得工程合同收入,自行承担工程合同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挂靠企业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所属企业只签订合同,代为办理各种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但也有关联企业为关联方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当然,他们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或金额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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