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和承包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24 15:22:23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1.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等。

二、工程承发包方式,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等等。

一、工程质保金是3%还是5%

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

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怎么避免合同造价纠纷

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项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包合同、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三、劳务分包给个人是否合法

劳务分包给个人不合法。

个人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所以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是不合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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