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企改制中尚存的一些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的出台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完成,要在实践中及时加以总结、完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不能停止,规范改制的目的就是要积极推进改制。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制、改革中迸发出新的活力,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加大。截至去年底,仅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就已超过10万亿元;国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据统计,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上缴税金占全社会工商税收的43%。
2005年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迈出新步伐。国资委首次公布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50余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70多家中央企业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改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国资委负责人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有的地区贯彻落实有关指导意见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现有政策、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主要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入手,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外界比较关注的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实施意见》既做出了积极规定,也做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定,以保证在激发国有企业经营活力的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近年来经济工作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并积极贯彻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一系列规定,防止片面性、简单化,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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