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如何计算,要依据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和所处的刑罚而定。(一)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天数如何折抵刑期
刑事拘留是属于羁押措施,依据判处的刑罚折抵刑期,判处控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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