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的危害
时间:2024-01-05 14:06:02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空头支票是一种信用凭证,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近似于现金。签发空头支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首先,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将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环境。其次,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直接损害持票人利益,妨碍持票人资金调度使用,影响社会资金循环。第三,签发空头支票会增加支票存款银行和票据交换清算机构的工作量,却不能创造社会价值,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属于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的处罚存在很大的缺陷。其中之一是处罚标准缺乏弹性,同时陈述申辩处理标准不明晰,从而在执行的时候缺乏公平性。对于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削弱了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因此,需要完善管理办法,从违法情节上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全文8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4-01-21 19:45:17
查看空头支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空头支票 最新知识
针对空头支票的危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空头支票的危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