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是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是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使开空头支票,也不一定构成诈骗。但若故意开具空头支票并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且骗取财物金额较大,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票 据 诈 骗 罪 : 如 何 判 断 一 张 支 票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
票据诈骗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空头支票是指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空头支票属于票据诈骗罪的一种情形,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以欺诈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空头支票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票据诈骗罪的一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空头支票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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