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商业用房开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01:13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商业用房开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我市商业用房开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

近年来,我市商业用房开发建设迅速发展,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促进商业用房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今明两年商业用房购置、强化商业用房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在2002-2003年购买海港区内商业用房并从事经营者,按购房总价款(不含税费)的2.5%政府给予补贴。

二、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三、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个人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拉动市场需求。

四、鼓励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我市投资置业。凡购买商业用房达25万元的,可办理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3人迁入我市;40万元的可办理产权人及直系亲属、业务骨干5人迁入我市;超过60万元的可办理8人,并享受本意见的第一条补贴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特别是商业用房开发的宏观调控。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编制出我市中长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开发。“十五”期间严格控制商业用房开发建设。

六、加强商业用房建设的统一规划。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城市的发展,兼顾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分布的原则,起到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作用。

七、房地产用地及其价格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土地供应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供应,总量控制。土地(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于商品房开发用地)价格全市统一平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投标和拍卖政策,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

八、严格商业用房项目审批。凡商业用房建设项目均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九、加强商品房,特别是商业用房成本价格的管理,平抑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趋势,价格及税务有关部门要对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进行监管,既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又要防止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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