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房地产广告时的禁止行为
房地产禁止发布销售广告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辨别虚假房地产广告
辨别虚假房地产广告的方法是:
1.判断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判断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
3.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者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视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什么内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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