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工商机关将加强烟草广告监管,修订规章,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新广告法保护公众健康权益,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法规。
最近,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新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同时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工商机关将依据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修订完善烟草广告相关的部门规章,严肃查处烟草广告违法案件。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使烟草广告的监管工作更加严格和细致,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在实践当中,我们也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有关的监管法规。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并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此外,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也被明确禁止。工商机关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并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这一法规的实施将更加严格和细致地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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