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地产房屋的真实状况,致使买方在无法了解和考虑房屋实际价值的情况下盲目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这无疑构成了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取消该购房合同的效力,退还预付定金或者首期付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按照真实情况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发起诉讼的权利将会在当事人知晓或应当明知撤销原因的那一刻算起一年之内有效。若当事人在此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则其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经过去五年,那么撤销权也会随之消失。
从卖方即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责任向购房者提供关于所售房屋的详尽且真实的信息。在整个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而客观地向购房者披露与其欲购房屋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有利于开发商的部分,还应该包含可能对开发商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因此,开发商应当采用直观的物理展示方式(例如提供清水房样板间供购房者参观、查验)或者以书面形式作出特别说明(例如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做出显著标记),将涉及房屋的重要信息,尤其是设计缺陷或质量瑕疵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告知购房者,以便购房者能够在充分了解欲购房屋优缺点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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