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在期限内适当延长收房时间,最多不得超出三个月份。对于延迟交房时间长达三个月甚至更久之情形而言,业主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且具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力。在买卖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对于交房的具体日期应当作出明确约定,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交付使用则构成了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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