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签署后的30天内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应在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签署后的30天内备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应在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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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签订后30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商品房交易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签署后的30天内备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应在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签订后30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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