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1日,海林市消费者王小姐在海林市某电子总汇花170.00元购买了一部普耐尔品牌的MP3。回去使用三天后,王小姐按产品说明书正常充电达到充电时间后,电池充电显示灯始终显示未充满电,王小姐认为充电时间不够,就又充了几个小时,可几个小时后,电池还是显示未充满电。但是MP3能正常开机使用,王小姐也就没有太在意使用不到两天MP3就没有电不能用了。这回充电又和上次一样,充电时间够,但是电池就是显示未充满。王小姐这才意识到MP3电池可能有故障。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为其调换一部,经销商却说这种MP3充电就是这样,只要MP3能够正常使用就没问题,不能为她调换,王小姐非常气愤,这明明是MP3电池有问题怎么就不能换呢?带着气愤的心情,王小姐投诉到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对商家、消费者进行调查了解,在详细查看了MP3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后,发现MP3厂家承诺产品售出七日内有质量问题,可以任意调换。消费者的MP3电池出现的这种情况确实属于质量问题,MP3产品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处理解决参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消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最后达成协议: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调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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