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所以从2017年1月1日起就没有晚婚假了。
法律规定晚婚假是多久
法律规定晚婚假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可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享受晚婚10-30天(含3天法定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如果男女结婚时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距离;
4、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
5、婚假请假时间为连续假期,包括周末时间;
6、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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