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孩子在法例裁判中被判决由丈夫拥有监护权,而您又认为此项决议存在不妥之处或您当下的状况已经产生了较大幅度的改变,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程序试图争回对孩子的抚养权。
在此之前,您需要认真评估自己的实际情况,例如您现在是否具有更加稳定且可观的经济收入,以及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适宜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等等。
倘若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丈夫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诸如虐待儿童、嗜酒成性或沉迷赌博等不良行为,或者您目前的生活条件相较于判决时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和改善,这些都将成为您争夺抚养权的重要筹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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