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离职之前或者是在完成离职手续之后皆可进行相关的劳动仲裁申请程序,但务必确保申请所需的时效期限仍处于有效期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方面的申诉请求的法定时效期限定为一年,这个期限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可能遭受损害之日开始算起。
值得提请注意的是:
当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上因拖欠薪资而引发劳资争议时,针对此种情况所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将不受时效期限的制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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