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阜政办〔2006〕100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市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部门和机构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效能建设中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和机构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审核,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次共梳理5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确认市级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9个、受委托组织1个,954项行政执法依据,2856项行政执法行为(其中,行政许可192项、非行政许可74项、行政处罚2249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确认27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54项)。详细内容请登陆阜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fy.cn或阜阳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b.fy.cn查询。
各部门、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于2006年12月底前,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法定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媒体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各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市政府将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和机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名单
法定行政机关: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阜阳市卫生局、阜阳市文化局、阜阳市民政局、阜阳市广播电视局、阜阳市体育局、阜阳市旅游局、阜阳市商务办公室、阜阳市司法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林业局、阜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阜阳市城市规划局、阜阳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阜阳市宗教事务局、阜阳市畜牧局、阜阳市粮食局、阜阳市水务局、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阜阳市统计局、阜阳市物价局、阜阳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阜阳市农业委员会、阜阳市交通局、阜阳市人事局、阜阳市编制办公室、阜阳市建设委员会、阜阳市经济委员会(阜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阜阳市国家保密局、阜阳市审计局、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阜阳市烟草专卖局、阜阳市科技局(市专利管理局)、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阜阳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阜阳市盐务管理局、阜阳市电力管理办公室、阜阳市地震局、阜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阜阳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阜阳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阜阳市水产管理站)、阜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阜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阜阳市港航管理局(航道、港口、运输)、阜阳市地方海事局、阜阳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阜阳市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档案局、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阜阳市植检植保站、阜阳市民航局、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委托执法组织:阜阳市种子管理站。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