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补充《汉堡规则》的补充中国海商法的规定
提单的证明力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对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提单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船舶适航的义务(2)管货义务增加:管船义务(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航行过失可以免责)
责任基础不完全过失责任(航行过失免责)完全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不完全过失责任,同海牙
承运人的免责包括承运人的驾船管船过失(共17项)(1)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
(2)取消了火灾的免责(但是需要索赔人证明承运人、雇佣人、代理人的过失,可行性不强)航行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不包括火灾过失免责(少于海牙,多于汉堡)
责任期间钩至钩收到交(1)散货,装到卸
(2)集装箱运输,接到交
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高者为准(在《海牙-维斯比议定书》中将单位改为特别提款权,即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每件或每公斤835特别提款权,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高者为准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同1968维斯比规则)
索赔时效(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3日内提出(1)提货时发现,次日提出
(2)损害不明显,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1)提货时发现,当时提出
(2)损害不明显7日内提出,集装箱15日内提出
(3)迟延交付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出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1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的索赔期限,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2年,双方协商可延长。对第三者索赔90日宽限期1年
货物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1)可以依约定、惯例、法律在舱面装货,若擅自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对于活牲畜承运人可以免责,但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别指示行事同汉堡规则
公约适用范围(1)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
(2)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注意不适用于租船合同)(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从缔约国港口起运
(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即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1)任何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当事人合意选择该公约
(3)装货港、卸货港、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4)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其他(重要)——承运人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其代理人、雇佣人(1)首次承认了善意保函的相对效力(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2)迟延交货的责任(1)承运人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其代理人、雇佣人
(2)过失造成迟延交货的责任
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总结:实质问题同海牙,形式问题同汉堡,维斯比。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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