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后五年之内犯罪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累犯:
1、特赦前后五年内所犯之罪都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2、特赦前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任一类罪的。
特赦是什么意思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特赦。所以,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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