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企收购后试用期员工性质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公司的性质变为国有企业,则原公司的员工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收购,是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与职工协商,征得职工同意。职工不同意的,按原合同执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可能会被国企收购吗
公司被国企收购并不代表一定会变成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资本性质进行判断。若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已经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的,则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未形成绝对支配的,则不得认定为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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