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被执行的案件怎么办
时间:2023-03-13 10:11:33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企业破产被执行的案件怎么办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三)、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二、企业被兼并员工怎么办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兼并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就此消灭,其法人地位不复存在,被兼并企业原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兼并企业来承担;另外一种就是被兼并企业依然存在,只是其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兼并企业成为了被兼并企业的控股股东,但被兼并企业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如果原来的公司被兼并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况的第一种,如果员工在原来公司被兼并后仍然继续为新公司工作,因此新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的有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如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也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

如果公司被兼并是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变更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原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公司股东的个人行为,因此公司必须尊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中如有违约条款,还可以根据该条款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还必须提醒的是,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该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故一定要注意时间,不要过了仲裁时效。

三、企业破产员工应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四、企业破产职工养老金怎么办

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

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

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

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三)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五、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年金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如果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企业年金是可以暂停缴纳的。之后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继续缴纳,甚至可以将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其二,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倒闭,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都归个人所有。

六、企业破产后医保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医保可以自己继续缴纳。职工失业后知要以继续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只是原来由单位去交钱,现在变更为个体交纳。如果是企业破产了,那么在解决职工问题时破产企业应该出面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果企业没办理又没给交钱,那么自己可以去社保局咨询,自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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