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执行中可以破产。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就会中止,等到企业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再进行执行。此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
对于破产债权,也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
《破产法》中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企业破产清算责任。
第四十二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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