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客购置车票乘车之际,两者之间便确立了明确的客运服务合同关系,身负提供客运服务之责的运输企业理应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而当乘客将随身携带的行李托付给司机之时,同时对司机告知需妥善予以保管,这便意味着运输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乘客交付的行李善加保护。
反之,如果运输企业未能妥善保管行李,甚至还将行李遗失并无法出示确凿的证据去证实他们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我们可以认定运输企业有责任对此事负责。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