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损害赔偿有什么特征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三、财产侵权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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