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二手房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的房产,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
第一,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受赠或者继承所得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离婚时,不能分割。
第二,父母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并且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产权属于该子女。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该房产。
第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一般指的是承租的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处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的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限制。因此,这类房屋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离婚时房屋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房屋分割的原则是: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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