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二手房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夫妻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的房产,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
第一,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受赠或者继承所得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离婚时,不能分割。
第二,父母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并且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产权属于该子女。离婚时,夫妻不能分割该房产。
第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一般指的是承租的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处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的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限制。因此,这类房屋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一、公房承租权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二、房产证上有小孩的名字,离婚房产怎么分
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产中介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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