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区房屋和土地局办理,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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