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即可。
旧房改造需办理的手续
1、农村业主拥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户口本,并且将自己的老房屋拍照,随后携带房屋证件和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带到规划局窗口申请报建。
2、若是缺少上面三个证书中的一本(农村户口本,必须要有)若是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是确权后,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情况。可以用老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且将房屋拍照,到城乡规划局申请报修建设。
3、若是只有农村户口本,而房屋没有确权,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开出证明,证明这块地是自己的,随后携带房屋照片等一系列材料到规划局报建。
这就是农村房屋修建要满足的三大条件,三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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