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进行处分是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的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达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也符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方式。故在离婚后,一方欲单方撤销赠与的时候也应当取得双方的合意。否则,单方无权撤销赠与。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大概分一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合意;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
4、夫妻的达成合意;
5、其他。
起草离婚协议可以从以上5点开始入手,有则写上,没有则可以不用写。
二、离婚协议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
您好,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是从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否则,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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